三部门发布《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(2019~2021)》 -k8凯发2018年12月29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国家国防科工局联合发布《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(2019~2021年)》(简称《行动计划》),明确了未来3年我国智能船舶发展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行动目标,以及9项重点任务和5项保障措施。《行动计划》着重加强对行业发展的引导,突出智能船舶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,充分利用相关行业的基础和科研成果,促进协同创新,形成发展合力。 《行动计划》提出,经过3年努力,形成我国智能船舶发展顶层规划,初步建立智能船舶规范标准体系,突破航行态势智能感知、自动靠泊等核心技术,完成相关重点智能设备系统研制,实现远程遥控、自主航行等功能的典型场景试点示范,扩大典型智能船舶“一个平台 n个智能应用”的示范推广,初步形成智能船舶虚实结合、岸海一体的综合测试与验证能力,保持我国智能船舶发展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。 为实现上述目标,《行动计划》提出了全面强化顶层设计、突破关键智能技术、推动船用设备智能化升级、提升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、加强测试与验证能力建设、构建规范标准体系、推动工程应用试点示范、打造协同发展生态体系、促进军民深度融合等9项具体任务。 其中,在“突破关键智能技术”一项中,明确提出,加强船舶智能系统总体设计,整合行业内外创新资源,突破智能船舶基础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。重点围绕智能感知、智能航行系统等研制需求,着重提升船舶总体、动力、感知、通信、控制、人工智能等多学科交叉的集成创新能力。 在“推动船用设备智能化升级”一项中,强调围绕智能船舶辅助决策、自主控制等功能需求,系统梳理感知与控制基础元器件技术要求,着重补齐短板,强化综合集成。推动船舶航行、作业、动力等相关设备的智能化升级,研制信息和控制高度集成的新型船用设备,全面提升船舶智能化水平。 在“推动工程应用试点示范”一项中,要求积极推进智能技术工程化应用,以新建智能船舶的试点示范,带动营运船舶的智能化改造升级,不断拓展各类智能船舶及智能系统设备的应用范围。以技术发展为牵引,以市场需求为导向,统筹推进内河、沿海、远洋各类智能船舶的试点示范。 在“促进军民深度融合”一项中,明确提出,加强智能船舶军民通用规范标准体系建设,统筹智能船舶研发、设计、制造、配套及关键元器件资源,推进创新平台、综合测试与验证平台及综合测试场的规划布局和共建共享。加强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,推动北斗定位导航系统等在智能船舶领域的广泛应用,促进雷达、夜视装备、微机电系统、天基通信系统、目标探测等技术在民用领域的转化应用。 此外,《行动计划》还提出了加强组织实施、完善激励政策、推进跨界融合、加快人才培养、加强国际合作等保障措施。 信息来源:《中国船舶报》 |